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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未成年游戏退费标准发布 监护人与网游服务提供者按错担责(首款未成年游戏)

来源:网络 浏览:21次 时间:2024-05-28

5月28日 消息:中国互联网协会今日正式发布《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服务消费管理要求(征求意见稿)》团体标准。这一标准的出台,不仅标志着游戏行业在消费管理方面的规范化进程迈出了重要一步,也为解决未成年人游戏消费退费纠纷提供了明确依据。

作为游戏行业的首个完整消费管理规范,该标准明确了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监护人等责任方的担责比例,为相关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提供了重要参考。这一规定不仅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也体现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深切关注与保护。

具体而言,当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已经依法配置了防沉迷措施,但监护人帮助未成年人绕过这些限制,或未充分履行监护职责时,标准建议根据防沉迷措施的有效性等情况,过错方需承担30%至70%的责任比例。若监护人或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多次重复此类过错行为,则可能面临承担全部责任的风险。

法律

以下为具体内容:

1) 若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未接入国家建立的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导致未成年人可以不受限制的使用网络游戏服务并充值,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承担100%责任;

2) 若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未落实充值限额要求,导致用户在实名信息为未成年人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超额充值,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承担100%责任;

3) 若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已依法配置防沉迷措施,但存在监护人帮助未成年人绕过防沉迷限制等监护人过错情形的,就相关未成年人超额充值部分,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根据相关消费过程中防沉迷措施的有效性等情况承担对应责任,建议一般责任比例为30%-70%,存在特殊情形可在此基础上相应调整,监护人承担剩余责任;

注:监护人帮助未成年人绕过防沉迷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监护人提供本人或其他成年人的身份信息用于实名认证、提供已完成实名认证的本人或其他成年人的账号、帮助未成年人通过人脸识别等身份核验机制。

4) 若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已依法配置防沉迷措施,但存在监护人未充分履行监护人责任等过错情形的,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根据相关消费过程中防沉迷措施的有效性等情况承担对应责任,建议一般责任比例为30%-70%,存在特殊情形可在此基础上相应调整,监护人承担剩余责任;

注:监护人未充分履行监护人责任等过错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监护人明知或应知未成年人存在绕过防沉迷限制而未采取有效监护措施,导致未成年人超额充值的,如未成年人使用爷爷奶奶等近亲属或其他成年人身份信息用于实名认证、未成年人通过网络租售平台租赁或购买游戏账号、未成年人与其他成年人共享游戏账号等;(2)监护人未妥善管理本人银行卡、支付账户、支付密码等信息的。

5) 若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或监护人重复进行多次过错行为、同时存在多种过错情形或存在其他加重情节的,则相关过错主体应根据实际情况承担更高的责任比例,若对方无显著过错,则过错方可能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注:重复进行多次过错行为、同时存在多种过错情形或存在其他加重情节,包括但不限于故意帮助绕过人脸识别等核验手段、放任未成年人长时间持续消费、因同一未成年人重复消费或同一家庭其他未成年人消费而申请退费、长时间怠于履行监护责任和注意义务(如所涉消费发生时间距申请退费时间超过一年等)等情况。